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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你还在和我说自救?

自救,在今天看来好像已经成了解决一切受害事件的万能法宝。

有没有想过,我们似乎一直都在本末倒置。

喝酒被轮奸致死,我们说要学会自救。

夜跑被强奸死了,我们说要学会自救。

遇到陌生人骚扰,我们说要学会自救。

路上被抢劫谋杀,我们说要学会自救。

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事件发生之后,空间、朋友圈、微博再次被自救小常识等文章刷屏。

我们不能否认这些东西有他的重要性,可是我们想一想这些东西真的可以从根源彻底解决问题吗?这些悲剧发生的原因是受害者缺乏自救知识吗?如果说是地震、火灾这样的天灾我觉得这样的理由还说的过去,但是如果说人祸也是如此未免太牵强了吧。

我不知道现在的年轻人对自救常识有多了解,但是我觉得大多数人不会比我一个还没有跨入社会的学生经验少。我可以肯定地说这些自救知识我在小学就知道了,毕竟这些东西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从小学就开始教了。

“不要单独走小路小巷子”

“遇到有人跟踪就朝人多的地方走”

“遇到坏人看到有人路过要赶紧叫救命”

“遇到坏人,尽量不要直接冲突尽量满足其要求。”

“遇到冲突,戳眼睛踢裆部”

。。。。。。

我觉得这样的知识我们从大街上随便拉一个正常人问问,就算他不是全部知道也应该知道个十之八九吧。

既然如此,我们还有必要如此大张旗鼓的宣传自救知识吗?这些东西我们早就烂熟于心了吧!就好像我们早就对HOW ARE YOU之类的句子一样烂熟于心。

可是奇怪的是,真正遇到危险的时候,我们很少有自救成功的。就像我们遇到外国人还是只能尴尬的笑笑或者憋出一句hi。

为什么会这样?是自救知识掌握的不好吗?我想绝对不是这样。

我认为自救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恐惧。让人失去了自救的能力。

我们常常看到相关新闻报道的时候,会轻描淡写的说道:“她要是当时怎么怎么做了不就得救了吗?真傻!”这样的人往往都是没有遭遇过坏人的人。

我记得我在小学三年级的时候曾经在上学的路上被一个六年级的学生打劫过。当时没有在小巷子里,是在公路上。也不是在夜晚,就是在大早上,在我和他僵持的过程中周围还走过好几个人。

多好的自救条件!可是我没有呼救,是因为我不懂得自救吗?不是,是因为恐惧,是因为深深的恐惧。

我不知道有没有人有过第一次上台时会紧张得发抖的经历,发抖到自己无法控制。遇到危险时的恐惧更是让人无法控制的,我至今记得我当时是害怕到一句话都不敢说,嘴巴像封了胶带一样张不开,腿像灌了铅块一样迈不动,整个人完全都是呆掉的。

可是这和大多的案件相比又算什么呢?无论是求救的条件还是危险程度都要小太多了。与黑灯瞎火一个人遇到持刀歹徒比,我在白天在马路上被一个六年级的孩子打劫实在是太不值得一提了。可是就是这样的一件相比之下很小的事情,就把我这样一个不算太胆小的男孩子吓得呆住了,更何况是大多数情况受害者都是柔弱的女孩子呢!自救有点看花容易绣花难了。

我们总是在讲理论、总是在纸上谈兵。实际上太多的因素都被我们忽略掉了,遇到地震这种事情恐怕比遇到歹徒的几率要小很多吧,可是我们还是经常的举行防灾演练(虽然大多数只是流于形式),但是人祸演练似乎就太少了甚至是没有。什么事情第一次做总会紧张失误,为什么我们可以为了一场考试演练上百遍却不能为了自己的安全演练一两次呢?我们都清除应该怎么动手应该打哪里,但是我们有实践过一次吗?我们能保证第一次动手就打中要害吗?好像有点太难了,所以我们在宣传自救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举行一些自救模拟演练呢?毕竟光说不练假把式。

二是缺少自救的条件和环境。这也是我想说的重点。

为什么我说现在自救的作用被人过分夸大了,因为我们这个社会现在已经很缺少自救的条件了。自救的作用被人为的削弱了。

冷漠,实在是太冷漠了。

事件中的围观者可能确实以为只是夫妻吵架,但是受害人为了保护自己作出的行为难道就没有超出夫妻吵架范围的可疑部分?难道围观者就没有一点点地怀疑过?

无非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免得惹上一身骚的自私心理罢了。

这一点从很多年前的彭宇案就开始显现了,老人倒地尚且不敢扶,“夫妻吵架”又岂会敢管?

说真的,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事件中的女孩子可以说是自救的典范了,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如果没有最后那个女房客的救助,这个女孩子会怎样?我们很多是时候不是不会呼救而是呼了却没有人救,这是怎样的寒心。

很多人都说“人不为己天地诛”,可是又有几个人知道这句话的真实意思是:“人如果不修习自己的德行,那么天理难容啊!”太多人怕是把这句话用做了自己一个自私的光面堂皇的借口吧。

这个世界不怕有坏人,就怕没有好人。将心比心,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危险,谁又能保证明天遇到危险的不是自己呢?今天自己没有伸出援手,明天轮到自己也没有人伸出援手该是一番怎样的滋味?唇亡齿寒呀。

引用一首小诗,感觉很适合我们的现状

“ 在德国,起初他们向共产主义者而来,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随后他们向犹太人而来,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向工会成员而来,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向天主教徒而来,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既然有些人过于冷漠短时间内无法改变,那我们就只能利用这个点。想让人关注你就触及他的利益吧,在酒店就砸了她的摆设花瓶啥的,我想她不会不管。有路人你就踢他一脚或者砸了他的手机,他不会不管你吧。听起来好像挺无奈的,可是有什么办法呢,就像盗墓笔记里说的“比死亡更可怕的是人心”。

我记得CCTV的法制节目曾说过一句话“每一盏路灯就是一个警察”。很有道理,其实现在不止是路灯,每一个监控器也是一个警察。路灯和监控器都能够震慑住罪犯,我们看到坏人都是尽量把受害人拉到没有监控的地方实施犯罪。如果那个女孩子没有坐到地上阻止坏人把她拉到没有监控的通道里,这个女孩还能这么容易得救吗?犯罪的过程能被记录下来吗?按照现在酒店的态度,我觉得酒店说没有证据不了了之也不是不可能的。

从酒店想用钱摆平的做法来看,估计是没有道歉的想法,方方面面的做法都只是为了赶快把事情压下去。我觉得一个负责任的好酒店(不仅限于酒店)就应该覆盖摄像头,明知道有死角盲区却不修补这不是对客人安全的不负责吗?据受害人的微博说,作案人员多次在酒店门口徘徊并且酒店很多色情广告,这样的酒店很明显就不是很好,练好眼力选择一个安全的住所也许才是最好的自救。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受害人微博发的一句话没有:

“经朋友提醒,发现派出所做笔录之后没收到立案回执,是不是说明我所经历的耸人听闻的事情警方竟然没有立案??!请教一下!”

这是受害者微博的原文。意料之中吧,估计这个事情没有捅到全国人民都知道,这个案子可能就不了了之了吧。不对,如果没有立案那就不能称作为案子,应该是事件,是我口误,是我口误。

不知道有没有人查过我国的破案率,我以前看到过一次,似乎是不足一半。我不否认罪犯很狡猾,目前的侦破水平还有限。但是不立案是什么意思?就是不作为!

我记得以前新闻看过一个老外丢了一个东西,派出所出动大量警力去翻垃圾最终找到。难道

可能是强奸未遂的案子不比丢了东西重要?难道有监控去抓人不比在垃圾堆里大海捞针容易?说白了,就是不作为!

东莞的色情行业火的全国都知道,难道警方不知道?可是为什么等了这么多年才彻底清理,中间有些什么不敢妄加猜测。就这个事件中的警察而言,且当做是单纯的不作为,单纯的懒惰吧。毕竟人家也查过,这个酒店不是有案底么?至于是秉公办理还是酒店哪天忘了孝敬被查那就不得而知咯。

如果说舆论是一把利剑,那么警察就更应该是一道雷霆!

真正要解决掉这些恶性事件单纯的或者说更多的靠自救是不大现实的,我们要靠的应该是人民的保护神,是警察呀。

我记得我以前初中门口经常有勒索学生的小混混,老师们总说看到就远点走,可是这有用吗?人家盯上你,你靠躲躲得掉吗?要是躲得掉估计那些小混混早就饿死了。后来,胡主席的时候发起了一个打黑运动,学校门口都有防暴警察站岗,那群小混混也被收拾了。再后来,学校门口一片安宁。

可是有些警察腐化了,不称职了,不再保护人民了,甚至成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对于这样的人我们就应当给予抨击和举报,我们的党和政府有一些蛀虫,但是我相信大多数人还是人民的公仆的。可是我们大多数人太多时候都忽略了这一点,都只想到了先保护自己,先学会自救再说,这又何尝不是一种自私呢?

自救是治标,用专制去制裁坏人才是治本。

有人说,你说这么多有什么用?我们只是普通老百姓,我们除了保护好自己还能做什么了?有些事不是我们能管的。真的是这样吗?不过是自私和怕麻烦的借口罢了。舆论难道不是力量?我们怪很多人不作为,可是我们自己不能也不作为呀,我们不说正义的剑怎么会知道?一个人说不行,千千万万个人说难道也不行?这几年的反腐很厉害,但是如果人民不去举报不去提供材料纪委能知道这么多?能处理这么快?我们应该把矛头指向最罪恶的本源,让舆论把罪恶曝光,让它受到应有的惩罚。也许,这才是真正的自救吧。

小救救自己,大救救天下。

最后再闲话几句,听说网上有人在揣测这是一次假新闻,一次炒作。

我觉得一者这个警方已经证明,可信度较高。二者动机是什么,主角想火吗?那这个玩笑似乎开的太大了,被查证可能要算犯罪吧。是酒店想火吗?是不是太负面了?这火的不值当啊!是竞争对手的暗地捅刀吗?这似乎也算是商业犯罪了吧,查清楚了也会身败名裂,拿身家赌一把风险也太大,太不划算了。

或者说就算这是一个假新闻又如何呢?新闻是假,反映的情况却是真。前一段时间的年夜饭事件,虽然是假的,但是不是也引起了长期以来没有放上台面的城农问题讨论吗?不是也辩清了很多问题吗?新闻只是一个导火索,它背后的问题不更应该是我们应该关注的吗?

希望这件事情不要不了了之,希望这件事情能有一个合理的交代,希望这件事情能有一个满意的结局。

感谢作者:周墨白的投稿,欢迎大家投稿: https://www.blogs.hk/post-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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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年04月07日 05:55:29 星期三   分类:好文分享   浏览(44992)   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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